资产人员应及时与客户和监管机构沟通,呼和浩特评估公司合理确定现场调查和验证程序

2021-07-30

资产人员应及时与客户和监管机构沟通,呼和浩特评估公司合理确定现场调查和验证程序。资产评估执行准则规定的现场调查手段,如询问、采访、检查、监督和调查,应由资产评估人员完成。在不可抗力的环境条件下,为了保证资产评估的持续服务和经济发展,有必要考虑是否可以通过制定完善的现场调查方案、采取特殊的调查方法、风险控制措施等替代措施来消除或减少程序受限的影响。具体对策建议如下:

1.制定现场调查计划。根据客户和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评估对象和范围的资产清单以及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制定合规可行的评估工作计划,并详细说明现场调查受到的客观限制,包括特殊调查工作方法、操作路径、需要被评估单位配合的部门和人员要求、注意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控制措施,以弥补现场调查程序受到限制的替代程序。由于此类项目的风险水平较高,操作难度较大,评估工作计划的批准水平常规业务提高,建议由评估机构的好的评估师或较高管理层批准。对于受监管的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对评估值的影响,可以考虑先与监管部门沟通,征求意见,降低风险。

2.特殊调查方法。在进行特殊调查之前,需要进行更详细的前期准备工作,如向被评估单位提交评估业务所需的完整评估数据清单;通过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对项目组人员进行培训;对于库存、房屋建筑、机械设备、工程材料、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呼和浩特评估公司需要清楚地填写每项资产的存地点(如仓库或车间名称、部门和房间号码等)。),以便于调查工作安排。

开展替代现场调查的基本手段应与现场调查一致,包括询问、采访、检查、监督、调查等。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资产评估人员可以使用现代技术手段,使用非直接接触替代方法充分获取现场信息,并采取有效的方法控制和监督现场替代调查。非直接接触替代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实时视频连接、卫星定位和照片、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电话或视频采访等。这些工作应该保持谨慎,呼和浩特评估公司以确保资产评估人员能够在现场获得的有效信息不会对替代现场调查本身产生重大影响。

呼和浩特评估公司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