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内蒙古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分析

2021-05-10

一些内蒙古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分析:在合同纠纷案件诉讼过程中,法院通过摇号方式选定一家资产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律师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经过团队律师的讨论,将问题归纳为: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可以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对房地产所作的估价报告有效吗?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不宜认定为无效。二条“资产评估”定义如下:“资产评估”是指接受委托,由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其他经济利益进行评估、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正规服务行为。内蒙古房地产评估在此定义下,既不能排除资产评估机构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合法性,也不能排除其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有效性。现在,资产评估机构已经被纳入了资产评估范围,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自然就具有了合法性。

与此同时,通过对案件的检索,我们查询到人民法院(2014)执字第246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的主旨是:资产评估机构究竟是否能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目前确实是一个模糊问题,或者存在部门间的矛盾,政府部门需要重新发文来解决。法院对执行财产进行评估时,应当委托专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但是,对于已经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不宜将其认定为无效财产。由人民法院上述裁定可知,有两层含义:1、资产评估机构能否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截至本裁定书作出时尚无定论。二是由人民法院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不适合由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本文还指出,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仅是“不宜认定为无效”,内蒙古房地产评估属于对其效力的程序性认可,而不是对其实体效力的明确认可。

内蒙古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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