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内蒙古土地评估报告中常见的问题

2021-03-08

现如今内蒙古土地评估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行业,对于国家推进土地资产价值的显化过程有着重要的作用。土地评估报告作为土地价值评估结果的鉴证性质的文书,很多评估师却往往在土地评估报告的撰写上不够严谨,甚至还会出现一些矛盾较突出的问题。例如简单的将报告内的各部分内容分割开来,造成土地评估报告中出现表述不一致和逻辑混乱的现象。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看看撰写土地评估报告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一、地价定义、土地评估方法与评估结果之间的矛盾

地价定义、土地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是土地评估报告中的三大核心内容。对土地评估对象内涵的界定、采用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三者是紧密关联的。在土地评估报告评审中,我们经常看到评估师在对内蒙古土地评估对象下定义时,一般根据土地评估对象的实际作出定义,但在土地评估方法应用中,却会出现与地价定义不符的情况,导致土地评估结果与地价定义不匹配。

二、地价影响因素分析与土地评估方法及参数取值之间的不一致

地价影响因素分析是土地评估报告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我们经常看到一份土地评估报告中这部分内容都有大量篇幅。但评估师在对评估对象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时,除了经常出现的因素分析不到位、不够深入或与土地评估对象联系不紧密等问题外,还有把这部分内容孤立,使因素分析与土地评估报告的其他部分相关性差的问题。

在报告评审中,我们经常见到的是地价影响因素分析与土地评估方法选择、地价确定分析中的不一致。如在一般因素分析中,对当地地产市场进行分析时,得出的结论是“地产市场活跃,地价逐步上升”,但在内蒙古土地评估方法选择的阐述中,却给出“当地工业用地交易很少,市场不完善,且可比性较差,不适于选用市场比较法”的理由。

内蒙古土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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