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呼和浩特资产评估中,对于“无形资产”的理解是怎样的
2020-05-08
会计准则中“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与收益法评估值的关系不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资产减值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呼和浩特资产评估可收回金额为资产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与资产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二者间较高者。此处资产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属于何种价值范畴、与收益法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计算的现值是否存在区别、存在何种区别等,评估准则并未予以明确。
评估准则和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规定存在差异,业界存在不同理解。《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指出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域名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列举的无形资产包括非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会计准则和呼和浩特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存在明显差异,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对于“无形资产”的理解也存在分歧。例如,会计准则讲解无形资产一章指出“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由于企业无法控制其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所以不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但评估准则又将客户关系归于可辨认的无形资产。
无相关披露规则目前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尚无披露规则,因此上市公司大多不披露相关评估报告。已披露的报告主要问题有:一是披露不详细,特别是部分估值报告故意减少所披露的信息或者将信息模糊化;二是披露不准确,部分评估报告、估值报告存在各种瑕疵,低级错误频现;三是沿用传统评估报告的披露模板,未满足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呼和浩特资产评估项目在披露方面的特殊要求,如未披露价值类型的具体定义与会计计量属性的对应关系;四是未披露本次与前次评估对比情况、差异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