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呼和浩特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探讨

2020-05-08

准则规范不完善,会计准则和呼和浩特资产评估准则规定存在差异:1. 关于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的确认和计量要求不够细化。虽然现行会计准则对或有对价做了原则性规定,但尚无具体标准。实务中,由于会计主体对会计准则理解的差异、并购对赌条款较为复杂等原因,使得或有对价的确认和计量仍存在较大困难。2. 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缺乏判断标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但对于如何判断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尚无具体的、可操作的标准,职业判断空间较大。3. 会计准则与呼和浩特资产评估准则关于价值类型的对应关系不明确。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评估准则中的价值类型主要有市场价值、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和残余价值。《以财物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规定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但目前对于二者的对应关系,实务理解仍存在较大差异,亦存在错误选择价值类型的情况,如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可收回价值都等同于市场价值;将可回收价值等同于公允价值,未考虑处置费用,也未比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呼和浩特资产评估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呼和浩特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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