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法律是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需要熟悉的

2020-05-08

对重组、改制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评估时,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的内容通常包括:(一)资产的权利人与出资人是否一致;(二)出资人的经济行为是否需经批准,并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同意;(三)设定他项权利的资产是否与其相对应的负债分离;(四)企业重组、改制方案以及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意见书等。

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评估对象可使用期限对其价值的影响,结合知识产权资产法定保护期限以及受益期限评估其价值。资产评估师采用收益法评估知识产权资产时,应当结合出资目的实现后评估对象合理的生产规模、市场份额、技术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未来收益预测的合理性。企业以包含知识产权的资产负债组合出资时,资产评估师应当依据同口径的可靠财务数据,分别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进行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以资产组合方式列示其价值。

以质押为目的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质押为目的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熟悉国家担保法、物权法以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出质知识产权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出质人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产权关系明晰;(二)出质的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价值,可以依法转让;(三)以无形资产权出质的,应当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无形资产权质押登记的相关规定;以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应当符合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相关规定;以著作权出质的,应当符合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著作权质押登记的相关规定;(四)构成知识产权组合的各单项知识产权,如果共同出质设定为质押对象,应当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质押登记的有关规定;(五)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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